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调解结案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3.涉案金额:3,870.1万元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下称 “张化机”)关于与菏泽市巨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巨丰新能源”)三笔应收货款(本金共计3,527.1万元)已于2024年11月25日向巨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诉讼各方已在巨野县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张化机近日已收到民事调解书。现将案件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前期进展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金港镇南沙长山村临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寿焕
2. 被告:菏泽市巨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董官屯镇田苏路西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李敏昌
(二)本次诉讼的前期进展情况
2021年2月26日、2021年5月2日及2021年7月19日,张化机与巨丰新能源分别签订了三份买卖合同,约定由巨丰新能源向张化机采购系列设备,三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同项下货款共计5,674.1万元。该批设备已于2022年陆续发货并由巨丰新能源签收,然巨丰新能源仅支付款项共计2,147万元。经张化机多次向巨丰新能源发函要求其尽快支付剩余货款,然巨丰新能源一直拒绝支付剩余应付未付货款本金共计3,527.1万元。为维护合法权利,张化机于2024年11月25日向巨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案经巨野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如下:巨丰新能源欠张化机共计3,527.1万元货款,将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内分期付清。若巨丰新能源在上述期间内任意一期未按约还款,可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张化机可向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巨丰新能源按照年利率3.45%计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09,078元由巨丰新能源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鲁1724诉前调书576号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