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序号 | 承诺名称 | 页码 |
1 | 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 | 1 |
2 |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 4 |
3 | 关于承担公司及子公司尚未获取生产场所产权证书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的承诺 | 5 |
保荐机构承诺函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平安证
9-9-6-1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