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徐卫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5,694,800股,占公司股本的23.895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石保敬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5,624,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3.788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向前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28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3.471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赵静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60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5.488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韩新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宋华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冯提娜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1月22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王璐雯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闫慧萍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售后主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董事、监事义务和职责。
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