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2证券代码:400167 证券简称:未来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日期:2025年1月6日生效日期:2024年12月30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退市公司 | 本公司 |
俞倪荣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
彭泽蔚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 |
郭伟亮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许高远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年下半年,未来股份通过安排其关联方及第三方公司充当煤炭贸易业务参与方、统一拟定煤炭业务相关合同及单据、安排煤炭贸易业务资金划转、利用获取的物流信息和单据等伪造煤炭贸易货物流转等方式,虚构煤炭贸易业务,以此虚增收入、利润,导致未来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955,764,870.8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20%,虚增利润总额11,839,598.8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26%;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0,334,012.5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6.61%,虚增利润总额110,334,012.5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7.84%。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本局对许高远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对许高远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传真:
021-5012103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谢雨彤已申请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后续如有进展再进一步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金额较大,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公司将新增负债,减少当年利润。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5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5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5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5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55号)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