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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丽岛”),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担保金额: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至今,公司为安徽丽岛提供担保1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对外担保审批额度内,共计8,000万元。

?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安徽丽岛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87%。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6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丽岛、肇庆丽岛)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安徽丽岛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为安徽丽岛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下简称“本次担保”),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安徽丽岛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安徽丽岛提供的担保金额共为人民币8,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7月1日
注册资本18,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8,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有的权益比例100.00%
主要业务铝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生产经营地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S313省道21号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3年12月31日(元)2024年9月30日(元)
总资产1,085,629,086.271,236,033,928.50
净资产190,724,058.66160,565,680.87
营业收入22,089,877.27345,424,775.61
净利润-16,315,382.10-30,158,377.79

注: 2023 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4 年第三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主合同为:中国银行与安徽丽岛签署的编号为“2024年蚌中银信额字023号”《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前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自本合同《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 8,000万元(捌仟万元整)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安徽丽岛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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