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98 证券简称:搜特3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转债代码:404002 转债简称:搜特退债 公告编号:2025-003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粤19破申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8月26日以(2024)粤19破107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刘开坛。
搜于特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审议表决了《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以及是否设立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四个议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期限截至2024年12月25日18时,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广州市华宏胜纺织品有限公司申请延期,表决期限延至2024年12月30日。现表决期限已届满,管理人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形成的决议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及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经统计,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合计5152家。另经管理人初步确认,本案债权总额为人民币(下同)5,919,898,591.01元,其中初步确认的有财产担
保债权总额为2,399,191,800.77元、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3,520,706,790.24元。
(二)关于表决情况统计的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0日,管理人收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提交的纸质表决票合计46张,已纳入表决结果统计。
另经统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5152家债权人中未按期进行表决且勾选同意“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会议须知的债权人合计2618家。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已公示的《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注意事项,未按期交回表决票的,债权人已书面向管理人出具未按期交回视为同意方案的承诺书或者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勾选同意“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会议须知的,视为该债权人同意上述表决事项;未出具上述承诺书、未勾选同意“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会议须知且未按期交回表决票的,视为弃权。对于前述未按期表决的2618家债权人,适用“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视为其同意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的四项议题。
二、审议表决情况
(一)《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
5152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3,520,706,790.24
表决事项一: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 |
人数 | 所代表的债权额 |
人数 所代表的债权额
2977 | 2,789,720,635.85 |
1932 236,231,914.33
人数比例 | 债权额比例 |
人数比例 债权额比例
57.78% | 79.24% |
37.50% 6.71%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合计5152家,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共2977家,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57.78%,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789,720,635.85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24%,超过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
(二)《财产管理方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
5152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
额
3,520,706,790.24
表决事项二:财产管理方案同意
不同意
同意 | |
人数 | 所代表的债权额 |
人数 所代表的债权额
2930 | 2,194,379,379.22 |
1971 831,268,511.27
人数比例 | 债权额比例 |
人数比例 债权额比例
56.87% | 62.33% |
38.26% 23.61%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合计5152家,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共2930家,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56.87%,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194,379,379.22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2.33%,超过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
(三)《财产变价方案》
表决结果:通过《财产管理方案》。表决事项三:财产变价方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
5152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3,520,706,790.24
表决事项三:财产变价方案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 |
人数 | 所代表的债权额 |
人数 所代表的债权额
2922 | 1,824,042,223.32 |
1980 1,201,579,086.12
人数比例 | 债权额比例 |
人数比例 债权额比例
56.72% | 51.81% |
38.43% 34.13%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合计5152家,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共2922家,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56.72%,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824,042,223.32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1.81%,超过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财产变价方案》。
(四)是否设立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
5152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
额
3,520,706,790.24
表决事项四:关于是否设立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 |
人数 | 所代表的债权额 |
人数 所代表的债权额
3003 | 2,761,139,060.22 |
1890 264,245,064.49
人数比例 | 债权额比例 |
人数比例 债权额比例
58.29% | 78.43% |
36.68% 7.51%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合计5152家,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共3003家,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58.29%,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761,139,060.22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43%,超过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设立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三、特别说明
管理人现向全体债权人通报搜于特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债权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债权人申请撤销的期限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算。债权人认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应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请求撤销。
此外,未按期进行表决且于一体化平台勾选同意“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会议须知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对适用“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有异议的,亦应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
将依法予以处理。管理人联系信息联系人:陈律师、邓律师电话:13829114493、13925729329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9层管理人办公室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