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暨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补充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投资所需流动资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金鑫矿业以其持有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编号:
C1000002023125218000664) 为本次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事宜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本次贷款事宜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暨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金鑫矿业经营管理层或法定代表人办理本次银行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额度内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办理资产抵(质)押手续等,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银行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3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5070086A法定代表人:赵庆伟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府大道一段518号A区77栋1-3层1号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代理发行与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按规定办理票据贴现;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补充金鑫矿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投资所需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