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2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5年1月7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7月31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法院”)
(五)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月7日收到无锡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02民初273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阴市支行(以下简称“江阴农发行”)主要负责人:董积微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宇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2法定代表人:郁琴芬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陆克平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郁琴芬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陆宇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法定代表人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孙宁玲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江阴农发行于2024年2月2日与阳光股份签订了编号为320281001-2023年(江阴)字0022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最新公布的1年期LPR基础上加45个基点,逾期利率加收50%。江阴农发行于2024年2月6日向阳光股份发放了16,500万元贷款。截至2024年6月21日,阳光股份共结欠江阴农发行贷款本金16,500万元。借款合同第10.8条、13.5条约定了违约情形,因阳光股份未按期支付利息,江阴农发行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2023年7月11日,江阴农发行与阳光股份、阳光集团签订《动产浮动抵押合同》。2022年2月10日,江阴农发行与阳光股份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于2023年1月25日签订《补充协议》。2024年2月1日,江阴农发行与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孙宁玲签订《自然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LPR基础上加45个基点)的1.5倍计算);
二、阳光股份向江阴农发行支付律师费100万元;
三、就上述诉讼请求第一、二项所涉债务,江阴农发行对阳光股份、阳光集团的库存抵押物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就上述诉讼请求第一、二项所涉债务,江阴农发行对阳光股份在有关银行账户内的抵押物销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就上述诉讼请求第一、二项所涉债务,江阴农发行对阳光股份名下相关不动产变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六、就上述诉讼请求第一、二项所涉债务,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孙宁玲向江阴农发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本案诉讼费由阳光股份、阳光集团、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孙宁玲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权证江阴字第fhs10020377、澄房权证江阴字第fhs10020317的不动产予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孙宁玲对阳光股份上述第一项的债务在最高债权额19,8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江阴农发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71,800元,由阳光股份、阳光集团、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孙宁玲负担(上述费用已由江阴农发行预交,本院予以退回,阳光股份、阳光集团、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孙宁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无锡法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江阴农发行、阳光股份、阳光集团、陆克平、郁琴芬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陆宇、孙宁玲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无锡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暂时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进展为一审判决,涉诉各方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故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诉讼进展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对此案件采取相关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02民初273号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