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根据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月2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