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汤奇青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汤奇青 | 是 | 5,000,000 | 49.96% | 2.73% | (注1) | 否 | 2025-01-02 | 9999-01-01(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朱某 | 置换存量债务 |
合计 | - | 5,000,000 | 49.96% | 2.73% | - | - | - | - | - | - |
注1:本次为场外质押,质押合同中未约定出质股份的具体性质构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汤奇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昇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汤奇青 | 10,008,279 | 5.47% | 0 | 5,000,000 | 49.96% | 2.73% | / | / | / | / |
旭昇投资 | 44,864,400 | 24.52% | 38,320,000 | 38,320,000 | 85.41% | 20.94% | 0 | 0% | 0 | 0% |
合计 | 54,872,679 | 29.99% | 38,320,000 | 43,320,000 | 78.95% | 23.68% | / | / | / | / |
注2:公司实际控制人汤奇青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其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75%为高管锁定股,不存在被冻结或标记的情形;由于场外质押合同中未约定出质股份的具体性质构成,故上表中未区分列示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中的限售股份数量。
注3: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汤奇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旭昇投资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特作说明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实际控制人汤奇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旭昇投资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因此不能确定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汤奇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旭昇投资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自有及自筹资金、分红等。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汤奇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旭昇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汤奇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旭昇投资所质押的股份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6.汤奇青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相
关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