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天火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6

股票代码:003009 股票简称:中天火箭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金公司作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火箭”、“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箭转债”,债券代码:127071,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披露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核准概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3年3月17日。本次发行于2022年7月4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8日核发的《关于核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9号)核准。

二、“天箭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三)债券代码:127071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49,5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4,950,00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2年8月22日至2028年8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3%、第三年0.4%、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

×i

I:指年利息额;

B

: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年8月22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8月26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2月27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8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3.11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52.94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采用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航天四院为本次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将本次《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23年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建议不再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

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2、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审计范围包括母公司及各子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

4、股东大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四、受托管理人履行的职责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