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3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380,103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