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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3002740),发证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有效期为三年。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4年至2026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24 年度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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