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后经核查,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和成本分析(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项目下的前五名供应商信息列示有误,现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一、需要更正的内容
更正前: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63,293.5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5.43%;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供应商名称 | 金额(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林口县铭达矿产品经销处 | 519,401,427.96 | 11.27 |
七台河市锦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 458,577,869.38 | 9.95 |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81,742,402.00 | 6.11 |
鸡西大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209,056,143.79 | 4.54 |
七台河市华宇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 164,157,127.03 | 3.56 |
合计 | 1,632,934,970.17 | 35.43 |
更正后: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51,538.8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2.8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供应商名称 | 金额(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林口县铭达矿产品经销处 | 510,551,870.44 | 11.08 |
七台河市锦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 458,577,869.38 | 9.95 |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81,874,748.12 | 6.12 |
七台河市华宇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 137,608,454.47 | 2.99 |
鹤岗市龙鹤祥选煤有限公司 | 126,775,067.53 | 2.75 |
合计 | 1,515,388,009.94 | 32.89 |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