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2012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2012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三月
关于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2012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本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业务
经营数据等由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华帝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山奋进投资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向中山奋进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奋进投资”)发行4,200
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华
泰联合证券”)担任华帝股份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
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53 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华帝股份进行持续
督导。2012 年度,本独立财务顾问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华帝
股份重组进行了督导,本独立财务顾问现将相关事项的督导发表如下
意见: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情况
2012 年 12 月 13 日,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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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百得厨卫”)依法就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
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百得厨卫股东变更为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
司,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华帝股份已持有百得厨卫
100%的股权。
2012 年 12 月 13 日,中审国际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2】第
01020255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 2012 年 12 月 13 日
止,上市公司已收到注册资金人民币 42,000,000.00 元整,变更后的
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287,633,388.00 元。
(二)证券发行登记及上市事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
司”)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证券预登记确认书》,上市公司
已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办理完毕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本
次发行的 4,200 万股 A 股股份已登记至奋进投资名下。
本次向奋进投资定向发行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
市日为 2012 年 12 月 28 日。根据深圳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
司股票价格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与华帝股份已经完成资
产的交付与过户,百得厨卫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华帝股份已经
完成工商验资;华帝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 42,000,000 股
A 股股份已在登记公司登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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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对方关于所认购的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及《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向奋进投
资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证监
会或者深圳交易所出台新的规定,将按照新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
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约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不存在违反关于认购的
股份锁定期承诺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关于百得厨卫业绩的承诺
根据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百得厨卫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净利润为
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809.00 万元、4,180.00 万元、4,393.00
万元。
百得厨卫 2012 年财务报表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计。经审计的百得厨卫 2012 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
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为 4,013.24 万元,实现了 2012 年度的业绩
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百得厨卫 2012 年实现了承诺利润,
交易对方履行了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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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潘叶
江、潘垣枝、潘锦枝均出具了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
情况如下: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除百得厨卫之外,百得厨卫的控股股东奋进
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潘叶江、潘垣枝、潘锦枝等 3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均未从事与华帝股份、百得厨卫相近的业务。
1、奋进投资承诺
“在本公司将百得厨卫全部股权转让给华帝股份后且持有华帝
股份 5%以上股权期间,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
托管理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权或权益)从事与华帝股份目
前或将来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奋进投资实际控制人潘叶江、潘垣枝、潘锦枝承诺
“本人及其亲属(亲属包括声明人的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除投资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外,直接或间接投资
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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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尚未出现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帝股份及百得厨卫相同或者
相似的业务的情形,尚未出现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奋进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潘叶
江、潘垣枝、潘锦枝均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
情况如下:
1、奋进投资出具了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确保与华帝股份在人
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严格控制并减少华帝
股份与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履行
合法程序,并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帝股份公司章
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华帝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确保本公司不发生占用华帝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
求华帝股份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
的担保。
(3)确保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华帝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
及本公司与华帝股份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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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2、奋进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潘叶江、潘垣枝、潘锦枝出具了关于
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声明》,声明如下:
“(1)尽量避免或减少声明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
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与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
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不利用间接股东的地位及影响谋求声明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与华帝股份及其子公司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间接股东的地位及影响谋求声明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与华帝股份及其子公司达成
交易的优先权利;
(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华帝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
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帝股份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5)就声明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
联营公司与华帝股份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
促华帝股份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华帝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
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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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尚未出现违反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
(五)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制订了《分红管理制度》及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对现金分红政
策作出了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现金分红政策出具了承诺:
(1)华帝股份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现金分红政策特此声明并承
诺:
“华帝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分红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2)九洲实业作为华帝股份的控股股东,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帝
股份的现金分红政策特此声明并承诺:
“本公司将积极行使股东权利,督促华帝股份严格按照《分红管
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并承诺对相
关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尚
未出现违反现金分红政策的承诺。
(六)交易对方出具无偿代替百得厨卫还款的承诺
根据百得厨卫 2010 年 11 月 18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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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市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百得厨卫的 1 宗土地使用权及 6 项
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责任的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百得厨
卫在建设银行中山分行的贷款本金金额为 5,000 万元。
根据奋进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奋进投资承诺:“若百得厨卫不
能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能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本公
司将无偿代替百得厨卫偿付该等债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
中,交易对方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七)交易对方出具承担百得厨卫税务处罚承诺函
奋进投资承诺:“自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百得厨卫”)成立后
至百得厨卫的股东变更为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之前(“该责任
期间”),如百得厨卫在该责任期间存在因未依法申报或未依法及时、
足额缴纳相关税款等行为被主管税务机关处于行政处罚、追缴税款或
者课以滞纳金、罚息等情形,本公司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
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形。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根据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核字【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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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0116 号《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及 2013 年度盈利
预测审核报告》,预计 2012 年百得厨卫将实现营业收入 71,611.93 万
元,实现净利润 3,808.06 万元。
根据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鉴字【2013】
第 01020011 号《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
审核报告》,经审计的百得厨卫 2012 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为 4,013.24 万元,实现了 2012 年度
的业绩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2 年度,百得厨卫实际实现的
净利润达到上述盈利预测。百得厨卫盈利预测完成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未出现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
到盈利预测报告的 80%情形。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12 年,华帝股份不断开拓销售渠道,强化产品推广,持续推进
预算管理及精益生产,使得公司业绩实现增长。
201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88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2.04%;
利润总额 1.93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5.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59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4.66%,基本实现了公司制定
的年度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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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2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1、主要会计数据
项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变动比例
营业总收入 2,488,102,056.67 2,038,683,990.84 22.04%
营业利润 182,291,958.02 152,716,692.53 19.37%
利润总额 192,998,573.10 167,666,647.44 15.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9,189,254.32 138,830,602.26 14.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50,088,631.50 126,174,759.48 18.95%
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7,323,375.80 100,749,312.30 95.86%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1,962,549,376.49 1,233,276,917.23 59.13%
负债总额 945,492,652.89 673,765,137.55 40.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988,012,361.95 542,103,723.63 82.26%
总股本(股) 287,633,388 223,303,080 28.81%
2、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变动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 0.65 0.57 14.04%
稀释每股收益 0.65 0.57 14.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61 0.51 19.61%
减少 1.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89% 28.05%
个百分点
减少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5.36% 25.49%
个百分点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69 0.45 53.33%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变动比例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43 2.43 41.15%
减少 6.45
资产负债率 48.18% 54.63%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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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或并
股等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应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即调
整以前年度的每股收益),因此调整上年度已发行的普通股、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2 年度,华帝股份各项业务的
发展状况良好,百得厨卫盈利超过盈利承诺及盈利预测,业务发展符
合预期。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012 年,华帝股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健
全和完善了《公司章程》和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了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的职能和作用,完善了董事会的职能和专业化程度,保障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程序性,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
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报告期末,上市
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规范股
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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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让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聘
请律师出席见证保证了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性。
(二)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与控股股东的关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依法行
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直
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上市公司具有自主经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三)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上市公司董事的选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董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董事会组成人员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产生程序合法有效。
上市公司董事积极学习,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
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不受影响的
独立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重大投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
运作。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提名、薪酬与审计等专业委员会,各
专业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对上市公司发展提出相关的专业意见和建
议。
(四)监事和监事会
上市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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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监事的推荐、选举和产生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财务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
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
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并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
机会获得信息。
(六)关于相关利益者
上市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
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七)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直接与其业绩达成情况相关,同时,为鼓励高级管理
人员工作方向与公司战略要求同步,公司还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了不同
的绩效考核指标。公司严格按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与考
核,在强化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激励作用的同时,保证了公司近、
关于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2012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远期目标的达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帝股份积极开展上市公司治理
活动,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均已履行了
相关承诺,不存在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
他事项。
关于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2012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山华帝燃具股
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2012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张树敏、熊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