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蓝集团股票代码:301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成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毅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莫海量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勇杰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广意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嘉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新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单梅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费卫东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股份变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5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邓勇杰、吴广意、李嘉、何新、单梅、费卫东 |
公司、华蓝集团、上市公司 | 指 |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实际控制人 | 指 | 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覃洪兵、何新、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11人,于2020年3月27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协议到期后,覃洪兵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签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覃洪兵、何新、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11人变更为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10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雷翔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60100************ |
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通讯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赵成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50102************ |
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通讯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钟毅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钟毅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110108************ |
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通讯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4、信息披露义务人:莫海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莫海量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50103************ |
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通讯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5、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勇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邓勇杰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52327************ |
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通讯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6、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广意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吴广意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50102************ |
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通讯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7、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李嘉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50104************ |
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通讯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8、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何新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50103************ |
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通讯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9、信息披露义务人:单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单梅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50104************ |
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通讯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10、信息披露义务人:费卫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费卫东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20504************ |
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通讯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通过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共同控制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公司股份,同时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投资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变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转让的方式出让公司股份,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自公司上市日起算,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31.072%减少至23.444%,持股变动达到7.628%。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A股 | 持股数量不变 | 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被动稀释0.271% |
A股 | -3,423,700 | 因覃洪兵《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减少2.309% |
A股 | 持股数量不变 | 回购注销被动增加0.083% |
A股 | -7,587,000 | 协议转让减少5.131% |
合计 | -11,010,700 | 减少7.628%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2月9日,公司总股本从147,000,000股增加至148,291,400股,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0.271%。
2024年7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原协议到期及部分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因覃洪兵《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持股比例不再合并计算,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减少
2.309%。
2024年8月1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48,291,400股变更为147,861,140股,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0.083%。
2024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健行厚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合计7,5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1%,协议转让价格为12.384元/股。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信息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万股) | 减持比例 |
1 | 雷翔 | 287.16 | 1.942% |
2 | 赵成 | 101.95 | 0.689% |
3 | 钟毅 | 64.62 | 0.437% |
4 | 莫海量 | 16.71 | 0.113% |
5 | 邓勇杰 | 16.19 | 0.109% |
6 | 吴广意 | 120 | 0.812% |
7 | 李嘉 | 8.5 | 0.057% |
8 | 何新 | 62.69 | 0.424% |
9 | 单梅 | 35.26 | 0.238% |
10 | 费卫东 | 45.62 | 0.309% |
合计 | 758.7 | 5.131% |
综上,自公司上市日起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变动达到7.628%。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雷翔 | 合计持有股份 | 16,405,300 | 11.160 | 13,533,700 | 9.15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 | 1,229,725 | 0.83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405,300 | 11.160 | 12,303,975 | 8.321 | |
赵成 | 合计持有股份 | 5,827,600 | 3.964 | 4,808,100 | 3.25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 | 437,400 | 0.29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827,600 | 3.964 | 4,370,700 | 2.956 | |
钟毅 | 合计持有股份 | 3,691,600 | 2.511 | 3,045,400 | 2.06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 | 276,700 | 0.18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91,600 | 2.511 | 2,768,700 | 1.873 | |
莫海量 | 合计持有股份 | 956,600 | 0.651 | 789,500 | 0.53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 | 72,050 | 0.04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56,600 | 0.651 | 717,450 | 0.485 | |
邓勇杰 | 合计持有股份 | 925,900 | 0.630 | 764,000 | 0.51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 | 69,575 | 0.04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25,900 | 0.630 | 694,425 | 0.470 | |
吴广意 | 合计持有股份 | 5,750,700 | 3.912 | 4,550,700 | 3.07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 | 237,675 | 0.16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750,700 | 3.912 | 4,313,025 | 2.917 | |
李嘉 | 合计持有股份 | 487,400 | 0.332 | 402,400 | 0.27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 | 36,850 | 0.02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87,400 | 0.332 | 365,550 | 0.247 | |
何新 | 合计持有股份 | 3,583,900 | 2.438 | 2,957,000 | 2.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 | 269,075 | 0.18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583,900 | 2.438 | 2,687,925 | 1.818 | |
单梅 | 合计持有股份 | 2,014,700 | 1.371 | 1,662,100 | 1.12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 | 1,662,100 | 1.12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14,700 | 1.371 | 0 | 0.000 |
费卫东 | 合计持有股份 | 2,608,200 | 1.774 | 2,152,000 | 1.45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 | 2,152,000 | 1.4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08,200 | 1.774 | 0 | 0.000 | |
覃洪兵 | 合计持有股份 | 3,423,700 | 2.329 | —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423,700 | 2.329 | — | — | |
合计持有股份 | 45,675,600 | 31.072 | 34,664,900 | 23.44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6,443,150 | 4.35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675,600 | 31.072 | 28,221,750 | 19.087 |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即2021年7月15日)总股本147,00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按公司目前总股本147,861,140股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的持股情况列示。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7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权益变动后有限售、无限售条件股份以解除限售并完成高管锁定后的情况列示。
3、本次权益变动后,因覃洪兵《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与雷翔等10人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4、本公告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相关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转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或冻结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转让方):雷翔
甲方2(转让方):赵成甲方3(转让方):钟毅甲方4(转让方):莫海量甲方5(转让方):邓勇杰甲方6(转让方):吴广意甲方7(转让方):李嘉甲方8(转让方):何新甲方9(转让方):单梅甲方10(转让方):费卫东乙方(受让方):深圳健行厚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同意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5.131%的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即758.7万股股份)转让给乙方管理的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具体减持信息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万股) | 减持比例 |
1 | 雷翔 | 287.16 | 1.942% |
2 | 赵成 | 101.95 | 0.689% |
3 | 钟毅 | 64.62 | 0.437% |
4 | 莫海量 | 16.71 | 0.113% |
5 | 邓勇杰 | 16.19 | 0.109% |
6 | 吴广意 | 120 | 0.812% |
7 | 李嘉 | 8.5 | 0.057% |
8 | 何新 | 62.69 | 0.424% |
9 | 单梅 | 35.26 | 0.238% |
10 | 费卫东 | 45.62 | 0.309% |
合计 | 758.7 | 5.131% |
(二)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2.384元/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93,957,408.00 元(大写:玖仟叁佰玖拾伍万柒仟肆佰零捌元)。乙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35,000,000.00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元)。在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 48,957,408.00 元(大写:肆仟捌佰玖拾伍万柒仟肆佰零捌元)。
(四)标的股份过户
1、协议签署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时间,甲乙双方应当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向深交所提交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3、乙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五)转让方的声明和承诺
1、转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具有全部的权利、权力和能力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之约束。
2、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合法取得并持有标的股份,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处分权。
3、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中国法律、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同意/许可、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
4、转让方将积极推动、配合向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信息披露等必要事项。
(六)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受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具有全部的权利、权力和能力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经取得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之拘束。
2、受让方管理的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用于购买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款项。
3、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中国法律、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同意/许可、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之相抵触。
4、受让方将积极推动、配合向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信息披露等必要事项。
(七)交易税费
因办理本次转让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除应继续向转让方支付应付未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外,每逾期一日,还应以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利息;乙方逾期超过三十日仍未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转让方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向转让方支付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违约金。
3、如果转让方未配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的,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违约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仍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其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或其它承诺。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雷 翔 赵 成 钟 毅
莫海量 邓勇杰 吴广意
李 嘉 何 新 单 梅
费卫东
签字日期:2024年 12 月 31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华蓝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杨广强、刘莎
3、电话:0771-5775576
传真:0771-5775576
(此页无正文,系《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雷 翔 赵 成 钟 毅
莫海量 邓勇杰 吴广意
李 嘉 何 新 单 梅
费卫东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南国弈园 |
股票简称 | 华蓝集团 | 股票代码 | 30102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邓勇杰、吴广意、李嘉、何新、单梅、费卫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变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10人及覃洪兵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45,675,600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总股本的31.07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4,664,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3.444%。 变动数量:-11,010,700股 变动比例:-7.628%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权益变动方式为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变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系《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雷 翔 赵 成 钟 毅
莫海量 邓勇杰 吴广意
李 嘉 何 新 单 梅
费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