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0证券代码:400253 证券简称:R威创1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第三十三条 会议结束后出席会议监事应在会议记录或决议上签字,监事不在会议记录、纪要、决议上签字,视同不履行监事职责。第三十四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如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等,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决议,如当董事或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或总经理予以纠正的决议,监事应监督其执行。
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 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监事姓名;
(三) 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四) 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将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交至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