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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暨间接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3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暨间接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4 年 12月 16日,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成投资”)与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远股份”)签署了《关于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昱成投资将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新盛投资”)100%股权转让给鑫远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兰州黄河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39)。

二、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昱成投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20栋906-01房
法定代表人谭岳鑫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43188956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管理及咨询;项目策划;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3-06-30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谭岳鑫(持有95%股权)、谭亦惠(持有5%股权)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20栋906-01房
联系电话0731-85191922

受让方鑫远股份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沐霞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岳鑫
注册资本4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82890537N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环保材料、水处理设备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环保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污水处理设备、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干粉砂浆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材料、苗木销售;环保设备设计、开发;水污染治理;水污染监测;大气污染治理;土壤修复;农田修复;水处理设备的安装;市政设施管理;机电设备安装服务;重金属污染防治;生物生态水土环境研发与治理;环境卫生管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设施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设备及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6-01-23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5.23%股权)、谭亦惠(持有9.17%股权)、长沙上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60%股权)
通讯地址湖南省天心区湘府西路鑫远国际大厦A座西单元9楼
联系电话0731-85589912

经查询,鑫远股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三、本次间接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盛投资通知,昱成投资持有的新盛投资100%股权转让给鑫远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新盛投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
法定代表人谭岳鑫
注册资本7,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89605823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和咨询服务(不含中介);企业策划。
经营期限2006-05-08 至 2099-12-31
主要股东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新盛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鑫远股份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谭岳鑫先生。本次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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