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的监事三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157名激励对象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563.94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园区生产布局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