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美谷: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4-125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对原告撤诉的裁定生效后,对公司而言案件即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原告)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向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案件一:案号(2023)冀1002民初1426号

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南通华东建设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2,869,180元及利息、复利、违约金及相关权益;判令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王维东、田汉、李莉对诉讼请求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原告对被告北京合力精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石景山区实兴东街的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及对该抵押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案件二:案号(2023)冀1002民初1430号

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3,000,000.00元及利息、复利、违约金及相关权益;判令公司、奥园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奥园科星、田汉、李莉对诉讼请求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坐落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街5号院6号楼的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并对该抵押不动产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北京市顺义区绿港家园二区1号楼、顺义区小东庄村的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并对该抵押不动产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等。上述两个案件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信达资产起诉状的公告》。

信达资管于2023年12月25日出具了《确认函》,同意不附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地解除和豁免公司对其所收购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京汉置业债权、收购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新支行对京汉置业债权、收购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安道支行对南通华东建设有限公司债权、收购廊坊银行顺安道支行对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等4户债权的担保等全部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信达资管<确认函>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上述案件被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粤01民初3856号和(2023)粤01民初38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撤回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撤回对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达资管对公司的撤诉对应的是收购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安道支行对南通华东建设有限公司债权和收购廊坊银行顺安道支行对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的诉讼案件。

法院准许信达资管对公司撤诉的裁定生效后,对公司而言相应的案件即结案。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诉讼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已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于湖北省内的执行案件(如有),提请临时管理人向相关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申请;对于湖北省外的执行案件(如有),积极与债权人协商,争取债权人暂缓执行,并提请临时管理人申请决定预重整的人民法院与执行法院沟通协调。对于执行案件的最终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信达资管“在2024年内不申请执行公司及其名下资产”的承诺将于本公告披露日届满,届满后信达资管是否对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奥园科星所持公司股份171,998,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其中:奥园科星质押171,998,610股且已违约,质权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金融法院于2023年11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已轮候冻结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奥园科星因信达资管案件(合计11件),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被法院再冻结、轮候冻结,已有一个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另,奥园科星存在恢复执行案件,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案号为(2024)渝05执恢109号,立案时间为2024年4月2日,执行标的5,000,000元,执行法院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若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股份因诉讼案件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若被处置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公司最终为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案件、信达资管案件承担担保责任,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时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会因此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事项(包括担保责任事项),部分案件因诉前保全措施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受限。部分案件已进入司法强制执行阶段,可能会导致公司或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处置,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其可能对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未来受限资产是否解除或新增,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来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因诉讼案件被相关法院继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可能会导致与其他金融机构交叉违约,其他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