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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敏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指导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保障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制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5,521,943,646股(总股本5,601,405,74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79,462,0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21,943,646元。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

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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