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下午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园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曾从钦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8,761人,代表股份数为2,616,962,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81,608,005股)的67.4195%。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2,143,880,4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23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15人,代表股份473,081,9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1878%。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共计19人出席会议,其中董事肖浩先生、监事朱永良先生、高管蒋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制定《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股 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比例 | |
同意 | 2,615,870,825 | 99.9583% | 483,918,699 | 99.7749% |
反对 | 619,357 | 0.0237% | 619,357 | 0.1277% |
弃权 | 472,284 | 0.0180% | 472,284 | 0.0974% |
经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制定《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为:2024-2026年度,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70%,且不低于200亿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股 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比例 | |
同意 | 2,616,086,069 | 99.9665% | 484,133,943 | 99.8193% |
反对 | 600,257 | 0.0229% | 600,257 | 0.1238% |
弃权 | 276,140 | 0.0106% | 276,140 | 0.0569% |
经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3,881,608,00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5.76元(含税),分红金额为100亿元(含税)。表决结果:通过。议案三: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调整的议案
股 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比例 | |
同意 | 2,608,481,841 | 99.6759% | 476,529,715 | 98.2515% |
反对 | 7,833,023 | 0.2993% | 7,833,023 | 1.6150% |
弃权 | 647,602 | 0.0248% | 647,602 | 0.1335% |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华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唐琪、余东妮。
(三)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