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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下午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园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曾从钦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8,761人,代表股份数为2,616,962,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81,608,005股)的67.4195%。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2,143,880,4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23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15人,代表股份473,081,9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1878%。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共计19人出席会议,其中董事肖浩先生、监事朱永良先生、高管蒋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制定《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比例
同意2,615,870,82599.9583%483,918,69999.7749%
反对619,3570.0237%619,3570.1277%
弃权472,2840.0180%472,2840.0974%

经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制定《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为:2024-2026年度,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70%,且不低于200亿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比例
同意2,616,086,06999.9665%484,133,94399.8193%
反对600,2570.0229%600,2570.1238%
弃权276,1400.0106%276,1400.0569%

经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3,881,608,00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5.76元(含税),分红金额为100亿元(含税)。表决结果:通过。议案三: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调整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比例
同意2,608,481,84199.6759%476,529,71598.2515%
反对7,833,0230.2993%7,833,0231.6150%
弃权647,6020.0248%647,6020.1335%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华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唐琪、余东妮。

(三)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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