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88证券代码:400220 证券简称:同达3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5.12.2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5.13 监事签字
5.13.1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5.13.2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5.14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5.15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5.16 会议档案的保存
5.16.1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5.16.2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6 附则
6.1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6.2 在本规则中,“以上”“内”包括本数;“不足”“过”“超过”“少于”不含
本数。
6.3 本规则未作规定或本规则的有关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6.4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88监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