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20 证券简称:同达3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况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出通报,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五章 责任人责任第五十三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五十四条 被担保对象应当审慎提出担保申请、真实提供公司要求的担保申请资料,定期报告、担保债权的变化情况,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委派的董事、经理或股东代表,应切实履行职责,如因失当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五十五条 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法律和本办法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担保或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人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