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137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3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为民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0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7,636,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28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0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7,636,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283%。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77,312,37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47%;反对股数30,237,2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30%;弃权股数87,1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调解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调解协议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98,850,3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83%;反对股数8,768,4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1%;弃权股数17,9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许建成、许金和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75,076,8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88%;反对股数32,504,4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34%;弃权股数55,4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许建成、许金和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06,302,8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043%;反对股数34,827,0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713%;弃权股数34,4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非累积投票议
案适用)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及全资 | 110,839,976 | 78.5184% | 30,237,288 | 21.4199% | 87,120 | 0.0617% |
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 |||||||
2 | 《关于子公司签署〈调解协议书〉的议案》 | 132,377,989 | 93.7758% | 8,768,465 | 6.2115% | 17,930 | 0.0127% |
3 | 《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8,604,468 | 76.9348% | 32,504,476 | 23.0260% | 55,440 | 0.0393% |
4 | 《关于控股子 | 106,302,861 | 75.3043% | 34,827,093 | 24.6713% | 34,430 | 0.0244% |
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如有)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洋、丁江伟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