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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3: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公告编号:2024-137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3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为民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0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7,636,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28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0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7,636,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283%。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77,312,37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47%;反对股数30,237,2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30%;弃权股数87,1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调解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调解协议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98,850,3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83%;反对股数8,768,4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1%;弃权股数17,9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许建成、许金和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75,076,8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88%;反对股数32,504,4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34%;弃权股数55,4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许建成、许金和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06,302,8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043%;反对股数34,827,0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713%;弃权股数34,4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非累积投票议

案适用)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及全资110,839,97678.5184%30,237,28821.4199%87,1200.0617%
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2《关于子公司签署〈调解协议书〉的议案》132,377,98993.7758%8,768,4656.2115%17,9300.0127%
3《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08,604,46876.9348%32,504,47623.0260%55,4400.0393%
4《关于控股子106,302,86175.3043%34,827,09324.6713%34,4300.0244%

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如有)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洋、丁江伟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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