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九联科技股票代码:688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1:詹启军住所:广东省惠州市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2:林榕住所:广东省惠州市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3:胡嘉惠住所:广东省惠州市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4:许华住所:广东省惠州市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5:凌俊住所:广东省惠州市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6:陈文英住所:广东省惠州市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7:赖开愚住所:广东省惠州市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与信息披露义务人3、信息披露义务人4、信息披露义务人5、信息披露义务人6、信息披露义务人7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和信息披露义务人2合计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减少,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九联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指 | 詹启军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指 | 林榕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指 | 胡嘉惠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指 | 许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指 | 凌俊 |
信息披露义务人6 | 指 | 陈文英 |
信息披露义务人7 | 指 | 赖开愚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拥有表决权变动比例超过5%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均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姓名 | 詹启军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广东省惠州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姓名 | 林榕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广东省惠州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姓名 | 胡嘉惠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广东省惠州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姓名 | 许华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广东省惠州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姓名 | 凌俊 |
性别 | 男 |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2019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詹启军先生、林榕先生与公司股东胡嘉惠女士、许华先生、凌俊先生、赖伟林先生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时,与实际控制人保持一致行动。
2023年9月赖伟林先生辞世,根据广东省惠州市阳光公证处出具的(2023)粤惠阳光第8636号《公证书》,其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16,181,820股由赖伟林先生的配偶陈文英女士和儿子赖开愚先生共同继承,同时,陈文英女士和赖开愚先生将根据赖伟林先生生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继续遵守相关义务。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广东省惠州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6 | 姓名 | 陈文英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广东省惠州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7 | 姓名 | 赖开愚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广东省惠州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次《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签署日,詹启军先生、林榕先生、胡嘉惠女士、许华先生、凌俊先生、陈文英女士及赖开愚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与信息披露义务人3、信息披露义务人4、信息披露义务人5、信息披露义务人6、信息披露义务人7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3、信息披露义务人4、信息披露义务人5、信息披露义务人6、信息披露义务人7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与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和信息披露义务人2合计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减少。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收到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与信息披露义务人3、信息披露义务人4、信息披露义务人5、信息披露义务人6、信息披露义务人7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3、信息披露义务人4、信息披露义务人5、信息披露义务人6、信息披露义务人7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与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1和信息披露义务人2合计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减少。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目前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及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任职情况 |
1 | 詹启军 | 61,345,440 | 12.2691%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林榕 | 41,127,280 | 8.2255% | 副董事长 |
3 | 胡嘉惠 | 26,181,820 | 5.2364%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4 | 许华 | 16,181,820 | 3.2364% | 董事、副总经理 |
5 | 凌俊 | 10,200,000 | 2.0400% | 财务总监 |
6 | 陈文英 | 12,136,365 | 2.4273% | / |
7 | 赖开愚 | 4,045,455 | 0.8091% | / |
合计 | 171,218,180 | 34.2438% | /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詹启军先生、林榕先生、胡嘉惠女士、许华先生、
凌俊先生、陈文英女士及赖开愚先生合计持有公司34.2438%的股份及表决权,其中实际控制人詹启军先生和林榕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02,472,7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4945%;一致行动人胡嘉惠女士、许华先生、凌俊先生、陈文英女士及赖开愚先生合计持有公司68,745,4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91%。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上述各方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詹启军先生、林榕先生仍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02,472,720股股份及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0.4945%,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同时,詹启军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榕先生任公司副董事长,两人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表决以及公司其他重大经营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詹启军先生及林榕先生。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詹启军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林 榕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胡嘉惠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许 华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5:凌俊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6:陈文英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7:赖开愚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附表: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惠州市 |
股票简称 | 九联科技 | 股票代码 | 688609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詹启军 | 住所 | 广东省惠州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林榕 | 住所 | 广东省惠州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胡嘉惠 | 住所 | 广东省惠州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许华 | 住所 | 广东省惠州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凌俊 | 住所 | 广东省惠州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6 | 陈文英 | 住所 | 广东省惠州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7 | 赖开愚 | 住所 | 广东省惠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1詹启军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1詹启军,信息披露义务人2林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1、 詹启军 持股数量:61,345,440股, 持股比例:12.2691% 2、 林榕 持股数量:41,127,280股, 持股比例:8.2255% 3、 胡嘉惠 持股数量:26,181,820股, 持股比例:5.2364% 4、 许华 持股数量:16,181,820股, 持股比例:3.2364% 5、 凌俊 持股数量:10,200,000股, 持股比例:2.0400% 6、 陈文英 持股数量:12,136,365股, 持股比例:2.4273% 7、 赖开愚 持股数量:4,045,455股, 持股比例:0.8091%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71,218,180股股份及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4.2438%。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上述各方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詹启军先生、林榕先生仍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02,472,720股股份及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0.494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方式:通过各方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解除部分一致行动关系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收到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詹启军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林榕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胡嘉惠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4:许华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5:凌俊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6:陈文英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7:赖开愚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