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立即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4年12月31日与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三艘新能源观光游览船建造采购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3,88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献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144号主营业务:包括水上巴士营运管理、珠江游业务、船舶维修和改装等。
2、关联关系说明: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年度 | 合同含税金额(万元) | 占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比例 |
2021 | 2089 | 1.76% |
2022 | 926.60 | 0.78% |
2023 | 0 | 0.00% |
注:比例是以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计算得出。
4、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国企,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3艘新能源观光游览船;
2、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3,880万元;
3、合同签署时间:2024年12月31日;
4、生效条件: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立即生效;
5、合同交船期:标包1,完成合同签订,获取开工检验批复之日起330日历天内完成验收并交船(以甲方签署《交接船协议书》为准);标包2,完成合同签订,获取开工检验批复之日起280日历天内完成验收并交船(以甲方签署《交接船协议书》为准);标包3,完成合同签订,获取开工检验批复之日起280日历天内完成验收并交船(以甲方签署《交接船协议书》为准)。
6、支付方式:甲方根据乙方的船舶建造节点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合同对交船期的违约、船舶质量的违约、任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向其请求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甲方对外支付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合理维权费用)等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3,88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70%。本合同成功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1-2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的新能源化,近年多次中标新能源船艇项目,反映公司新能源船艇产品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若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新能源船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立即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三艘新能源观光游览船建造采购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