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8日、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9.00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拟动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临009)及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临019)。2024年12月10日,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6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4%,回购的最高价为5.72元/股,最低价为4.79元/股,支付累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004,904元(不含交易费用),并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该等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临144)。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且已完成股份注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总股本的条款做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9,032,607.0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4,397,407.00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79,032,607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74,397,407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
商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