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参股公司京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33%的股权以人民币14,224.71万元(最终以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转让给关联方华夏出行有限公司;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委员顾鑫系关联董事,其在审计委员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4)。
关联董事代康伟、顾鑫、张国富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