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姓名 | 职务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
夏宁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16.90 | 0.93% | 0.02% |
刘宇权 | 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 16.00 | 0.88% | 0.02% |
张少波 | 副总经理 | 15.00 | 0.83% | 0.02% |
李蓓蓓 |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15.00 | 0.83% | 0.02% |
陈 幸 | 财务总监 | 15.00 | 0.83% | 0.02% |
孙娜丽 | 副总经理 | 15.00 | 0.83% | 0.02% |
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188人) | 1537.10 | 84.87% | 1.63% |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194人) | 1630.00 | 90.00% | 1.73% | |
预留部分 | 181.11 | 10.00% | 0.19% | |
合计 | 1811.11 | 100.00% | 1.92% |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