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31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赵国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