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4-116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93人
?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16万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3%
?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13元/股
?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以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11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29日
(二)授予数量:31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3%
(三)授予价格:6.13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对象:本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计193人,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
1 | 李立忠 | 副董事长 | 5.00 | 1.58% | 0.01% |
2 | 高晗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00 | 0.95% | 0.01%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191人) | 308.00 | 97.47% | 0.62% | ||
首次授予合计 | 316.00 | 100.00% | 0.6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度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度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10%;或2026年度营业收入较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4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度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70%;或2027年度营业收入较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4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登记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和“C”三个档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
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70% | 0% |
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到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207人调整为19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0万股调整为64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60万股。
在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拟获授的部分或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为193人,实际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6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31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12月23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收到19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9,370,800.00元。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9日,上市日为2024年12月31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470,281 | 2.10% | +3,160,000 | 13,630,281 | 2.7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7,570,200 | 97.90% | -3,160,000 | 484,410,200 | 97.26% |
总股本 | 498,040,481 | 100.00% | 0 | 498,040,481 | 100.00% |
注:股本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过户登记不会影响公司总股本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2年9月1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84,01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97,631,708股的0.74%,最高成交价为14.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7元/股,成交总金额49,912,807.8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第二期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合计回购股份3,684,016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已回购的2,654,910股已通过非交易方式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回购股份剩余1,029,106股。
(二)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第三期回购公司A股股份,第三期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总数的50%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第三期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总数的50%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964,95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501,417,333股的1.59%,最高成交价为13.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07元/股,成交总金额99,958,038.2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第三期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合计回购股份7,964,954股,其中3,982,477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第四期回购公司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56,1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98,040,481股的比例为0.41%,最高成交价为1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3,261.14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目前,第四期回购尚在实施中。
公司将第二期回购股份的1,029,106股及第三期回购股份的2,130,894股用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至此,第二期回购股份剩余0股,第三期回购股份剩余1,851,583股。
十二、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319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