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5)。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修订《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因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进行了规范化表述,最终核准的《公司章程》与公司原披露的拟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存在差异,公司原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部分内容需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进行调整, 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 《公司章程》工商备案后条款 |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烟用接装纸、封签纸、烟标及电化铝的研发、生产、销售;纸制品加工;电子烟、烟具、电子雾化器、电子数码产品、电子烟油、香精油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自行研发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 |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产及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产及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 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除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内容修订系公司根据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经营范围,相关议案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结果相应调整《公司章程》的相关表述,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