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7 证券简称:博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苑股份”)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5号)同意注册,博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7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34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26.4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16.7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49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 | 31,000.00 | 31,000.00 | 29,143.19 |
2 | 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 | 35,000.00 | 20,819.04 | 19,572.04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14,101.54 |
合计 | 81,000.00 | 66,819.04 | 62,816.77 |
三、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票据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二)为提高公司募投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款项。公司拟先使用自有资金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
1、公司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财务部等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在具体办理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各类其他款项时,根据合同条款,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按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
3、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度汇总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4、公司将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保荐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博苑股份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