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的公告》,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扎布耶”)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牵头任务(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七项)细化方案》自2022年5月开始逐项落实整改工作至2024年12月30日,完成所涉的“未经批准在扎布耶盐湖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1200公顷盐田和结晶池;违反矿产资源法,在盐湖周边违规取土178.4万立方米;阻隔湖泊水体自然交换;开采锂矿时,没有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提取,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等问题的整改,并实现所有问题的销号。
后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控制和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