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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凯程”)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增资金额不超过25亿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和无形资产合计增资不超过5亿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3)。

二、进展情况

本次挂牌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共10家增资方(不含长安汽车)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产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了交易保证金。2024年12月27日,交易各方与长安凯程签署了《关于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增资扩股企业: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恒泰(定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泰定州基金”)、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建源银河(安徽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源银河”)、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兵器新动能(安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兵器新动能”)、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重庆长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渝基金”)、重庆南方新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方新域基金”)、广州粤凯智动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凯智动基金”)

1.增资扩股金额:长安凯程增资扩股金额合计208,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2,371.45万元,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42,371.45万元。其中长安汽车

增资50,000万元,建信投资增资35,000万元,恒泰定州基金增资30,000万元,中国长安增资20,000万元,建源银河增资15,000万元,南方资产增资15,000万元,兵器新动能增资15,000万元,伯特利增资10,000万元,长渝基金增资8,000万元,南方新域基金增资5,000万元,粤凯智动基金增资5,000万元,原股东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空投”)不参与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后长安凯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持股比例(%)
1长安汽车93,827.3465.90
2临空投16,358.1011.49
3建信投资7,129.815.01
4恒泰定州基金6,111.274.29
5中国长安4,074.182.86
6建源银河3,055.632.15
7南方资产3,055.632.15
8兵器新动能3,055.632.15
9伯特利2,037.091.43
10长渝基金1,629.671.14
11南方新域基金1,018.540.72
12粤凯智动基金1,018.540.72
合计142,371.45100.00

注:以上计算结果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增资方式:长安汽车以现金和无形资产进行增资,其中现金48,286万元,无形资产评估价值1,714万元,共计50,000万元。其余投资方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3.支付期限:增资方保证金将作为认购价款之部分,于交割日自动等额抵扣增资方应缴付的认购价款中的相应部分。剩余认购价款在约定的交割条件满足之日,交割付款通知书送达增资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长安汽车拟出资无形资产在交割日后九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将拟出资无形资产转让予长安凯程的登记手续。

4.协议生效时间: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5.交易定价依据:根据有权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评估备案的结果,本次增资中长安凯程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90,896.62万元,为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6.交割条件:

(1)协议已经适当签署并生效;

(2)本次增资事宜已经依法履行完毕在重庆产交所的进场交易程序,且增资方已摘牌;

(3)除增资方外,其他相关方已签署并交付了所有交易文件;

(4)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任何交易文件项下拟议之交易不合法,或限制、禁止交易文件项下拟议之交易的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

(5)长安凯程已获得完成交易所需的所有政府授权和批准(如需要);

(6)长安凯程原股东会已批准本协议及其中的交易,以及长安凯程已签署和履行交易文件;

(7)从签署协议到交割日,长安凯程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重大不利事件。

7.过渡期损益:在长安凯程遵守业务经营承诺的前提下,长安凯程自交易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应自交割日起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长安凯程全部股东按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享有与承担。

8.违约条款:

(1)如果一方未遵守增资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或约定(称为“违约”),则该方需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无论这些损失发生在何时。

(2)如果增资方未按时支付认购价款,从应付款日期到实际支付日期,每天需向长安凯程支付未付款项的0.05%作为滞纳金。增资方同意这是对其违约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合理估计,并放弃认为滞纳金过高的权利。如果滞纳金不足以弥补长安凯程损失,长安凯程有权要求增资方全额赔偿剩余损失,最终损失金额由法院判定。

四、备查文件

《关于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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