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安汽车: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长安汽车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 朱华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87,999,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97,590,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13.268%。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97,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5,5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97,392,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13.266%。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0,409,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总数的5.507%。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3,037,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5.058%;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共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372,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449%。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1.00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1,119,890,48894.26721,607,6851.81946,501,6953.914审议通过
2.00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的议案1,119,268,64894.21521,099,4331.77647,631,7874.009审议通过

(2)B股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1.00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84,125,38893.0496,096,5456.743187,8000.208
2.00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的议案84,857,83693.8595,376,5975.947175,3000.194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1.00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1,119,890,48894.26721,607,6851.81946,501,6953.914
式购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00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的议案1,119,268,64894.21521,099,4331.77647,631,7874.009

(4)B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1.00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84,125,38893.0496,096,5456.743187,8000.208
2.00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的议案84,857,83693.8595,376,5975.947175,3000.1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张大伟、于潇健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3.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4.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