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长安汽车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 朱华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87,999,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97,590,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13.268%。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97,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5,5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97,392,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13.266%。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0,409,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总数的5.507%。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3,037,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5.058%;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共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372,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449%。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 结果 |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
1.00 |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1,119,890,488 | 94.267 | 21,607,685 | 1.819 | 46,501,695 | 3.914 | 审议通过 |
2.00 | 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的议案 | 1,119,268,648 | 94.215 | 21,099,433 | 1.776 | 47,631,787 | 4.009 | 审议通过 |
(2)B股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
1.00 |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84,125,388 | 93.049 | 6,096,545 | 6.743 | 187,800 | 0.208 |
2.00 | 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的议案 | 84,857,836 | 93.859 | 5,376,597 | 5.947 | 175,300 | 0.194 |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
1.00 |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 | 1,119,890,488 | 94.267 | 21,607,685 | 1.819 | 46,501,695 | 3.914 |
式购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
2.00 | 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的议案 | 1,119,268,648 | 94.215 | 21,099,433 | 1.776 | 47,631,787 | 4.009 |
(4)B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
1.00 |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84,125,388 | 93.049 | 6,096,545 | 6.743 | 187,800 | 0.208 |
2.00 | 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的议案 | 84,857,836 | 93.859 | 5,376,597 | 5.947 | 175,300 | 0.194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张大伟、于潇健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3.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4.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