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2024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邓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9,383,401,306股(其中内资股为7,971,861,306股,外资股为1,411,540,000股)。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9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156,522,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5.61%,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9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954,819,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3.46%;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01,703,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1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217,814,6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5.6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9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938,707,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00%。
(2)2024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9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954,819,314股,占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4.7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5,016,111,529股,占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95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938,707,785股,占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
(3)2024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01,687,138股,占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4.29%。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的普通决议如下: | |||||||
议案1.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商品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 1,137,191,136 | 99.72% | 2,541,641 | 0.22% | 678,146 | 0.06% | 通过 |
议案2.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服务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 1,137,807,047 | 99.77% | 1,919,040 | 0.17% | 684,836 | 0.06% | 通过 |
议案3.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 997,392,212 | 87.46% | 142,333,515 | 12.48% | 685,196 | 0.06% | 通过 |
议案4.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 1,135,360,238 | 99.56% | 4,366,159 | 0.38% | 684,526 | 0.06% | 通过 |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
议案5. 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6,154,081,990 | 99.96% | 1,576,940 | 0.03% | 863,522 | 0.01% | 通过 |
议案6.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 6,154,160,190 | 99.96% | 1,492,916 | 0.02% | 869,346 | 0.01% | 通过 |
议案7.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154,246,160 | 99.96% | 1,496,216 | 0.02% | 780,076 | 0.01% | 通过 |
(2)内资股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
议案1.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商品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 936,090,998 | 82.08% | 1,938,641 | 0.17% | 678,146 | 0.06% |
议案2.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服务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 936,103,909 | 82.08% | 1,919,040 | 0.17% | 684,836 | 0.06% |
议案3.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 926,605,796 | 81.25% | 11,416,793 | 1.00% | 685,196 | 0.06% |
议案4.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 936,128,099 | 82.09% | 1,895,160 | 0.17% | 684,526 | 0.06% |
议案5. 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5,952,378,852 | 96.68% | 1,576,940 | 0.03% | 863,522 | 0.01%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
议案6.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 5,952,457,052 | 96.69% | 1,492,916 | 0.02% | 869,346 | 0.01% |
议案7.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952,543,022 | 96.69% | 1,496,216 | 0.02% | 780,076 | 0.01% |
(3)外资股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
议案1.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商品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 201,100,138 | 17.63% | 603,000 | 0.05% | 0 | 0.00% |
议案2.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服务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 201,703,138 | 17.69% | 0 | 0.00% | 0 | 0.00% |
议案3.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 70,786,416 | 6.21% | 130,916,722 | 11.48% | 0 | 0.00% |
议案4.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 199,232,139 | 17.47% | 2,470,999 | 0.22% | 0 | 0.00% |
议案5. 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201,703,138 | 3.28% | 0 | 0.00% | 0 | 0.00% |
议案6.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 201,703,138 | 3.28% | 0 | 0.00% | 0 | 0.00%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
议案7.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1,703,138 | 3.28% | 0 | 0.00% | 0 | 0.0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
议案1.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商品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 91,090,998 | 7.99% | 1,938,641 | 0.17% | 678,146 | 0.06% |
议案2.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服务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 91,103,909 | 7.99% | 1,919,040 | 0.17% | 684,836 | 0.06% |
议案3.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 81,605,796 | 7.16% | 11,416,793 | 1.00% | 685,196 | 0.06% |
议案4.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 91,128,099 | 7.99% | 1,895,160 | 0.17% | 684,526 | 0.06% |
议案6.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 91,345,523 | 1.48% | 1,492,916 | 0.02% | 869,346 | 0.01% |
(二)2024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数 | 占出席该类别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该类别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该类别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 5,952,457,052 | 99.96% | 1,492,916 | 0.03% | 869,346 | 0.01% | 通过 |
(三)2024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数 | 占出席该类别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该类别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该类别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 201,687,138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通过 |
以上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16,111,529股A股股份,作为关联股东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已回避表决。
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回避表决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人(共计持有22,648,330股A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等,及于2024年10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关于签署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鞍钢股份关于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鞍钢股份关于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和朱泽鑫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