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7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 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3: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302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铁良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134人,代表股数235,998,780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26.8155%。其中:通过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5人,代表股数227,013,134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25.79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29人,代表股数8,985,646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1.021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31人,代表股数14,555,447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1.6539%。
其中:通过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569,801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0.632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8,985,646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1.021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选举许铁良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233,281,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85%;反对2,41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7%;弃权3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78%。
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3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3305%;反对2,41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5974%;弃权3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721%。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刘连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233,334,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11%;反对2,41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7%;弃权2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
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91,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6960%;反对2,41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5974%;弃权2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066%。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孟宪莹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233,270,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0%;反对2,424,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2%;弃权3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
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27,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2570%;反对2,424,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6544%;弃权3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886%。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选举王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233,272,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9%;反对2,42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3%;弃权3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
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29,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2714%;反对2,42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6407%;弃权3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879%。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选举杜以宏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233,244,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29%;反对2,447,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2%;弃权3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
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01,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770%;反对2,447,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8173%;弃权3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057%。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选举廉博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234,426,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6%;反对1,266,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5%;弃权3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99%。
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82,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1956%;反对1,266,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987%;弃权3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057%。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234,41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4%;反对1,267,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2%;弃权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
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75,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1427%;反对1,267,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103%;弃权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4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234,426,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8%;反对1,26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4%;弃权3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83,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1990%;反对1,26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966%;弃权3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044%。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杨之曙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9,697,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98%。
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253,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7052%。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郑石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9,697,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98%。
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253,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7053%。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戴天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9,697,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98%。
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253,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7052%。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许铁良、刘连勇、孟宪莹、王伟、杜以宏、廉博迅及独立董事杨之曙、郑石桥、戴天宇共9人组成,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履行职责。上述董事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许佑君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张仲力、韩永彬共3人组成,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十届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上述离任董事、监事中,除朱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734股外,其他离任董事、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郭传蕾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