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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工程: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2024-075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101号名人大厦09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358,282,7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8.06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白雪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白雪峰先生,董事王新革女士、薛枫先生、张红斌先生、张克华先生、张占魁先生、王雪华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宋少光先生、周树彤先生因出差在外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监事吕菁女士、陈玉玺先生、孟博女士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李小宁先生,监事鞠秋芳女士、陈克全先生因紧急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财务总监于清进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国锋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姚长斌先生、副总经理孙柏铭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60,304,56379.527066,371,28320.2774640,0580.1955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1,552,13498.23915,274,1121.6113489,6580.1496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57,904,06378.793668,652,88320.9745758,9580.2319

4、 议案名称:关于工程建设公司所属子公司为乌干达翠鸟油田联合体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351,926,64399.85425,596,2120.1284759,8580.0174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261,440,19397.778095,846,7622.1992995,7580.022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60,304,56379.527066,371,28320.2774640,0580.1955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321,552,13498.23915,274,1121.6113489,6580.1496
3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257,904,06378.793668,652,88320.9745758,9580.2319
4关于工程建设公司所属子公司为乌干达翠鸟油田联合体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320,959,83498.05815,596,2121.7097759,8580.2322
5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230,473,38470.413195,846,76229.2826995,7580.3043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亚楠、程可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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