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通知,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中的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8% 质押给绍兴市商业银行,用于其向绍兴市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500万元作出质,质押期限为2005年8月16日至2006年8月15日。以上质押于2005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
---|
公告日期:2005-08-26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