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等事项。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会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审核意见如下:
1.同意补选孟陈周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孟陈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孟陈周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能力。
3.孟陈周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孟陈周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一致同意将该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郭社增 李立新 陆 熹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