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15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CNC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以下简称“注塑机子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700.5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相关事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以下简称“公开增发”)(证监许可【2019】96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65,24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40.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49,999,974.54元,扣除发行费用40,829,327.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170,647.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1月20日对本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9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以下简称“江苏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为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应用系统业务和注塑机、配套设备及自动供料系统业务,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60,917.06万元,现变更使用募集资金为36,786.73万
元(含利息);并同意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CNC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本次变更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28,000万元(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3.22%。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以下简称“江苏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江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4,639,226.32元(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江苏拓斯达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3月31日,江苏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完成注销,最终实际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35,739,368.2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二)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 | 募投项目进度情况 |
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 | 60,917.06 | 36,786.73 | 2022年12月28日已结项 |
智能设备及注塑和CNC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 | -- | 28,000.00 | 本次拟结项 |
合计 | 60,917.06 | 64,786.73 | --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8年10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1月30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依募集资金项目设立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因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
中天国富承接完成。公司及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分别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注塑机子项目”所运用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22年12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一)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总额 | 649,999,974.54 |
减:承销费、保荐费 | 37,264,150.94 |
减:发行费用 | 3,565,176.60 |
募集资金净额 | 609,170,647.00 |
加:存款利息收入 | 44,273,560.55 |
减:募投项目银行账户直接支付金额 | 525,223,241.14 |
减: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置换金额 | 25,443,019.86 |
减:手续费及其他支出 | 32,885.34 |
加:募集资金账户间内部资金划转收入 | 81,000,000.00 |
减:募集资金账户间内部资金划转支出 | 81,000,000.00 |
减:补充流动资金转出 | 35,739,368.20 |
2024年12月25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7,005,693.01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理财尚未赎回金额 | 50,000,000.00 |
(二)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元) | 项目 | 备注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 44050177780800002906 | 614,150,917.94 | 0.00 | 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 | 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注1] |
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 | 140140190010015233 | 0.00 | 0.00 | 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 | |
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 2010027319200600169 | 0.00 | 0.00 | 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 | |
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 635372641200 | 0.00 | 0.00 | 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 |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 20100273 29200711 096 | 0.00 | 67,005,693.01[注2] | 智能设备及注塑和 CNC 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合计 | 614,150,917.94 | 67,005,693.01 | -- |
注1:截止2023年3月31日,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因项目已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完成注销,最终实际项目节余资金(含
利息收入)共计35,739,368.2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注销。
注2:包括截至2024年12月25日,尚未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金额50,000,000.00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5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CNC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理财金额及利息收入)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CNC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 | 28,000.00 | 21,414.27 | 6,700.57 |
合计 | 28,000.00 | 21,414.27 | 6,700.57 |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在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最大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此外,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五、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CNC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700.57万元(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建设尾款、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将从公司流动资金中予以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相关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能,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注塑机子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注塑机子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注塑机子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注塑机子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注塑机子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注塑机子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