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CNC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以下简称“注塑机子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注塑机子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与会独立董事签名:
周鑫 冯杰荣
万加富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