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燕东微股票代码:6881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A区股权变动性质: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数量增加(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程序 ...... 8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 8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3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燕东微、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电控、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京东方 | 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京东方A,证券代码:000725;证券简称:京东方B,证券代码:200725) |
华灿光电 | 指 |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灿光电,证券代码:300323) |
电子城 | 指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电子城,证券代码:600658) |
新相微 | 指 |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相微,证券代码:688593) |
北方华创 | 指 |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北方华创,证券代码:002371) |
京东方精电 | 指 | 京东方精电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京东方精电,证券代码:0710)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劲松 |
注册资本 | 313921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647998H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期限: | 1997-04-08 至 无固定期限 |
股东情况: |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A区 |
经营范围: | 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电控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居住地 | 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张劲松 | 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长 | 否 |
李前 | 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总经理 | 否 |
郝妮 | 女 | 中国 | 北京 | 董事 | 否 |
李振明 | 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 | 否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居住地 | 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周重揆 | 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 | 否 |
林菁 | 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 | 否 |
孙钢宏 | 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 | 否 |
皮强 | 男 | 中国 | 北京 | 纪委书记 | 否 |
王洪军 | 男 | 中国 | 北京 | 总会计师 | 否 |
陈勇利 | 男 | 中国 | 北京 | 副总经理 | 否 |
王海鹏 | 男 | 中国 | 北京 | 副总经理 | 否 |
董永生 | 男 | 中国 | 北京 | 副总经理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电控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票代码 | 证券简称 | 拥有权益比例 |
1 | 000725.SZ/200725.SZ | 京东方A/京东方B | 17.38% |
2 | 300323.SZ | 华灿光电 | 26.43% |
3 | 600658.SH | 电子城 | 48.30% |
4 | 688593.SH | 新相微 | 11.94% |
5 | 002371.SZ | 北方华创 | 42.79% |
6 | 0710.HK | 京东方精电 | 53.02% |
7 | VU.PA | VUSION GROUP | 32.15%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权益增加的目的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为支持上市公司拓展公司现有业务,特参与认购上市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在本次发行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未制定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电控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20,573,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96%,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13,85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225,083,986股人民币普通股,全部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北京电控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45,657,112股,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45.21%,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38,936,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75%。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24年12月23日,北京电控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与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24年12月30日,北京电控与燕东微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2024年12月30日,燕东微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2024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与北京电控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发行及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为17.86元人民币/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且不低于乙方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 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三)股份发行及认购数量
乙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20,000,000.00元(“股份认购价款”),具体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不足1股向下调整),具体为225,083,98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乙方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为准。
甲方拟认购乙方本次全部新发行的股份,其认购数量等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计算方式同上。
如最终发行股份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核、注册文件
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甲方应与乙方就最终实际认购的数量进行协商。
(四)认购方式
乙方本次发行的股份由甲方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全额认购。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生效条件”):
1、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
2、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3、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
(六)股份认购价款的缴付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甲方按照乙方及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
乙方应当在甲方足额支付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完毕后,主承销商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款项划入乙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七)股份登记
1、乙方应在甲方按本协议及缴款通知的规定足额缴付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甲方名下,甲方应为乙方办理股份登记事宜提供必要且合理的协助。
2、甲方根据本协议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为本次发行完成日。甲方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享有本次发行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乙方应及时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章程备案手续。
(八)锁定期
1、甲方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获得的乙方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出售。
2、本次发行完成后,就甲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由于乙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约定。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乙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乙方的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后各自持有的乙方股份比例共享。
(十)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最近六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燕东微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张劲松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燕东微 | 股票代码 | 68817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A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电控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20,573,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96%,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13,85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电控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45,657,112股,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45.21%,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38,936,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7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需要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张劲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