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8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30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并推举王晟董事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1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罗卓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刘淳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晟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同时担任执行委员会主任,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晟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发布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薛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薛军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发布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王晟
成员:薛军、杨体军、黄焱、宋卫刚、刘力、麻志明
2、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任:李慧
成员:薛军、杨体军、刘淳、麻志明
3、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主任:刘力
成员:刘淳、罗卓坚、麻志明、李慧、黄焱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刘淳
成员:罗卓坚、刘力、麻志明、杨体军、李慧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继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执行委员会构成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组建了新一届执行委员会,公司新一届执行委员会构成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执行委员会主任:王晟先生(董事长)
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薛军先生(副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
执行委员会委员:罗黎明先生(副总裁、首席信息官)、梁世鹏先生(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刘冰先生(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瑞兵先生(业务总监)、吴鹏先生(业务总监)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继续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
查通过。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执行委员会构成的公告》。
五、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或说明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
第九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具体职责如下: (一)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的全面情况; (二)了解、分析、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 (三)了解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 (四)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或其相关问题; (五)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融资方案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六)预审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审议公司战略性资本配置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评估各类业务的协调发展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审议重大组织调整和机构布局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预审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一)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九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具体职责如下: (一)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的全面情况; (二)了解、分析、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 (三)了解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 (四)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或其相关问题; (五)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融资方案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六)预审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审议公司战略性资本配置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评估各类业务的协调发展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审议重大组织调整和机构布局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预审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监督公司对可持续发展/ESG战略的执行情况及目标完成进度,听取内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进一步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层面针对可持续发展/ESG工作的决策监督职能,在原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能基础上加入可持续发展/ESG监督、管理等职责。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或说明 |
就上述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 部及外部利益相关方对于可持续发展/ESG工作的反馈意见; (十二)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可持续发展/ESG事项的沟通;关注可持续发展/ESG相关重大风险;预审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等; (十一十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二十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就上述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 |
第六章 附则 | 第六章 附则 | |
第三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自本议事规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 | 第三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自本议事规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