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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8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M191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64
其中:A股股东人数36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239,604,310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5,251,574,65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988,029,6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57.063972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48.02799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9.03597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晟先生担任本次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罗卓坚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出席

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冰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此外,公司聘请的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执行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6,204,783,07699.441932
举王晟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薛军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6,238,396,24899.980639
1.0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杨体军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6,108,546,32597.899579
1.0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慧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6,108,772,24597.903199
1.0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黄焱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6,221,728,22299.713506
1.0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宋卫刚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6,221,388,39199.708060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淳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233,459,45099.901518
2.0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罗卓坚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196,013,66199.301388
2.0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力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241,905,861100.036886
2.0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麻志明先生担6,250,401,988100.173051

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权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屈艳萍女士担任第五届监事会股权监事的议案6,258,826,671100.308070
3.0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范文波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股权监事的议案6,192,231,71399.240776
3.0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陶利斌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6,258,670,958100.30557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晟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84,272,22892.643710----
1.0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薛军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88,066,55696.814961----
1.0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杨体军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79,117,11686.976497----
1.0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慧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81,025,53689.074496----
1.0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黄焱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85,714,33894.229077----
1.0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宋卫刚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85,475,50793.966521----
2.0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淳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7,402,49996.084938----
2.0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罗卓坚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2,903,64491.139173----
2.0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力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7,778,32796.498100----
2.0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麻志明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8,756,96497.573953----
3.0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屈艳萍女士担任第五届监事会股权监事的议案88,916,14797.748949----
3.0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范文波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股权监事的86,131,19694.687345----
议案
3.0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陶利斌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88,760,43497.577768----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3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陈继江先生及王淡森先生已于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选举成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发布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陈继江先生及王淡森先生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上述3位股权监事及外部监事(即屈艳萍女士、范文波先生及陶利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刘昶女士任期届满,其不再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刘昶女士已确认,其与董事会没有不同意见,也没有就本次退任需要告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刘志红先生任期届满,其不再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志红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没有不同意见,也没有就本次退任需要告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魏国强先生及樊敏非先生任期届满,其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魏国强先生及樊敏非先生均已确认,其与监事会没有不同意见,也没有就

本次退任需要告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项。

本公司谨向刘昶女士、刘志红先生、魏国强先生及樊敏非先生在任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刘瑞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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