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768 证券简称:拾比佰 公告编号:2024-077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怡乐路181号D栋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和杜国栋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705,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0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杜半之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的《拾比佰: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20,7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涉及相关关联方,关联股东珠海市拾比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杜国栋在本议案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2025年度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的《拾比佰:
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705,0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予以修订完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的《拾比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705,0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纪勇健律师、龚雨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