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
第十八条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同意。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第十八条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除上述修订外,根据新《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