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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赢激光: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2名,其中,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王龙龙于2022年因执行职务身故,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公司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4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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